央廣網北京11月16日消息(記者孫瑩)據中國之聲《全國新聞聯播》報道,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:廢止勞動教養制度,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,健全社區矯正制度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、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認為,嚴重違法尚不構成犯罪的特定人群將被依法分流處置,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方式和場所將更加多元化。
  馬懷德認為,《決定》明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中央順應民意的具體措施。
  馬懷德:通過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來解決地方政府維穩濫用公權的問題,應該說有很大的進步。
  勞教制度廢止之後,吸毒復吸、賣淫嫖娼、販賣淫穢物品,這些嚴重違法尚不構成犯罪,以前符合勞教條件的行為將如何處置?馬懷德認為應該依法分流,不能一律歸為犯罪或者一律治安處罰了事。
  馬懷德:如果能夠構成刑事犯罪的,追究刑事責任,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,又需要治安管理處罰的,當然應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程序、權限,追究行政責任。
  制度廢止,並不等於正被勞教的人員即刻解除。
  馬懷德:以後不能再用這個措施針對任何人採取勞動教養措施了,但是並不能否定勞教制度廢除以前所作出的勞教決定的法律效力,換句話說要靠自然消化。
  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,馬懷德認為決定的機關、期限、場所、措施方式上都會有質的變化。
  馬懷德:違法行為矯正的對象一定是特定的,非常有限的,程序上一定是司法化的程序,期限一定會縮短,場所也一定會是多元的,包括社區矯正,最重要的是他要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,符合立法法的精神,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。  (原標題:專家:勞教制度廢止前的勞教決定仍具法律效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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